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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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9-26 1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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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修改豆粕期货合约,并对转基因及进口豆粕的交割做出规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豆粕期货合约的修改内容为:
1.取消豆粕期货合约中的交割替代品,合约中的“交割等级”条款相应由原来的“标准品及替代品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0)》,替代品对标准品的贴水为100元/吨。”修改为“标准品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2)》中规定的标准品”;
2.交割标准品的水份含量由原来的≤13.0%调整为≤12.5%;
二、以上修改于2002年3月15日挂牌交易的2003年3月豆粕期货合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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