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购计算机设备项目比价公告(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10 16:50:54.142
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购计算机设备项目比价公告(二次)
为进一步规范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办公效率,配合企业数字化转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比价工作透明度的原则,现对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采购比价项目进行公开比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比价条件
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计算机设备比价项目已经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比价人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比价条件,现进行公开比价。
二、比价概况及比价范围
(一)项目概况
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比价形式选择2025年度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单位,主要采购计算机设备、协助维护计算机设备的售后。本次项目拦标价格79,000.00元,采购办公电脑主机21台、显示器20台,主机和显示器采取分别报价,分别与报价最低的单位签订合同。
(二)项目编号
CCBJ2025-62
(三)比价范围
1.21台办公电脑主机配置为:戴尔(DELL)系列ECS1250系列,CPU型号:英特尔(intel)I3-14100,DDR5-16GB内存条,512GSSD(NVME M.2接口),预装win11家庭版系统(详见附件:计算机设备比价项目表)。
2.20台办公电脑显示器配置为:戴尔(DELL)23.8英寸办公显示器, Dell D2421H(详见附件:计算机设备比价项目表)。
(四)立项时间
2025年9月11日
三、比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戴尔(DELL)品牌计算机线下零售等相应资质。
四、比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价公告同时在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及中垦国邦官网发布。
五、本次比价报名要求
(一)报名联系人
1.报名联系人:曲 阳 联系方式:19969937146
报名地点:长春市兴隆山镇日喀则路999号
2.技术咨询联系人:曲 阳 联系方式:19969937146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及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比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5日17:00前在九三集团招采平台登录并注册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将取消比价资格。
2.证件扫描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戴尔(DELL)线下零售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模版)、授权委托书(详见模版)。
3.每年提供一份且至少提供2份三年内类似的业绩合同。
4.公司简介:包括公司介绍、比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公司地址。
5.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申报。
6.比价人登录九三集团招采平台(http://xtcg.93.com.cn/login/gysLogin.jsp)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直接登录),找到“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价-项目编号:CCBJ2025-62-长春公司采购计算机设备项目”,将报名材料上传系统,经资质初审后,符合要求的比价人可在系统进行后续的保证金缴纳以及比价等操作。
六、比价保证金缴纳
经对有意向参与比价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无误后,比价单位需根据“九三集团招采平台”的通知,缴纳人民币700元比价保证金,比价保证金不允许提前缴纳,比价后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比价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公司名称: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62010100100648165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开户行行号:309261000010
七、特殊声明
本次比价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参与比价单位因其他途径错误信息导致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 计算机设备 | ||||||||||
| 计算机主机+显示器 | ||||||||||
| 信息化类-硬件类 | ||||||||||
| 序号 | 保养项目 | 型号(品牌) | 单位 | 发票税率(%) | 含税价格(元) | 不含税价格(元) | 含税价格小计(元) | 不含税价格小计(元) | 税金(元) | |
| 1 | 主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 | 显示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合计(元): | 13% | 0 | 0 | 0 | 0.00 | 0.00 | ||||
| 说明:如税率与本表不一致请自行调整,调整应以%的形式填写,如因税率造成的报价偏差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同时本表所列项目不得随意增减,随意增减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需对本单位的报价负责。 | ||||||||||